生殖新知

國內規定 非經法院調資料即曝光 要吃官司


【記者樊天璣、沈尚良、林秀美/連線報導】 


透過線上DNA檢測和網路搜尋方式,找到捐精的生父,在台灣可不可能發生?台中李茂盛婦產科診所院長李茂盛、曾開設「精子銀行」的高雄醫檢師鄭智仁,以及阮綜合醫院婦產科醫師黃千倉等人都表示:「不可能」。

李茂盛說,台灣沒有DNA資料庫,捐精者的孩子要找精子父親,除了透過法律程序,由國健局和執行的人工受孕的醫療院所提供資料外,就只有當「駭客」入侵這些單位的電腦資料庫,不過難度很高。

雖然國內進行DNA親子鑑定的醫療機構很多,但須蒐集上下兩代的檢體,國外竟能將十多年前匿名捐精者資料進行比對,讓醫師感到不可思議。黃千倉說,這種行為已構成洩密,國內法律是不容許的。

在台灣,所有捐精者的資料,分別存放在原始的人工受孕醫療院所和國健局,是醫療院所病歷的一部分,依規定可以保存10年後銷毀。李茂盛指出,該院的捐精者資料從83年至今,已超過10年,還是持續保存下去,而國健局的捐精者資料是從87年開始建檔,所以以該年為分界點,捐精者子女要找出自己精子來源,除非透過法院調資料,或侵入各醫療院所的電腦資料庫,否則資料不可能外洩。

此外,李茂盛指出,依規定,台灣沒有所謂的匿名精子捐贈者,捐贈者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健康詳細資料,都得報給國民健康局建檔保存,每一筆都清清楚楚,沒有模糊空間,否則不可能變成捐贈者,目前國健局的捐精者資料約有1000位,他的診所就占240位。

不過,鄭智仁認為,捐精者不願曝光,大部分使用他人精子的不孕夫婦,也會採取自我保護措施,例如在甲醫院留下假名與假地址,成功受精後,轉往不知情的乙醫院生產,且目前人工生殖健保不給付,不孕者無需持健保卡就醫,醫院很難杜絕不實填寫個人資料的情形,台灣到底有多少匿名捐精者,實在很難推估。

為了避免衍伸民法親屬及財產繼承等問題,郭綜合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實驗室主任蔡青浣補充說,等到受贈者順利懷孕成功、活產之後,醫院就會把未用完的精子銷毀,不會再提供給第二個受贈者,以免某家的「兄弟姐妹」到處亂跑。但難保捐贈者不會跨院捐精,而醫院間彼此並不會比對,容易出現缺口,造成多次捐贈成功的機會,有可能那一天「兄弟鬩牆」而不自知。

她說,因此,只要有一次捐精活產,捐贈者所剩餘的精子就必須全部銷毀,目的就在避免有些意外的產生,包括兩個不知道父親是同一人的狀況下結婚,那會有亂倫的可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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